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其特点是:租船人负责配备船员及船员工资和伙食等;租船人负担船舶营运费用,而船舶保险费和船舶检验费可约定由何方承担;光租船舶可以是一艘将要建造的新船,为此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承租双方还可约定租用购买协议,表示该船在租期结束、租船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中文名:光船租赁. 别 名:船壳租船 光船租船的主要特点是: 1.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 2.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资等。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调度、营运并负担除船舶保险之外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中通常订明船舶担保物权问题、船舶设备仪器如何负担等条款。 5.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内更改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船名、国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