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海上风电电价补贴政策梳理

2023-2-8 08:48| 发布者: 甲板船之家| 查看: 1370| 评论: 0

摘要: 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共有上述4个省(直辖市)率先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2015―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电价政策走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电价逐步退坡,第二阶段为国家取消补贴,地方接力补贴。2015年以前,我国海上 ...
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共有上述4个省(直辖市)率先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


2015―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电价政策走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电价逐步退坡,第二阶段为国家取消补贴,地方接力补贴。

2015年以前,我国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基本上以特许权招标为主。随着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我国开启了海上风电固定电价周期。《通知》首次明确了海上风电潮间带与近海项目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75元/千瓦时、0.85元/千瓦时。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0.8元/千瓦时,2020年调整为0.75元/千瓦时。

且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政策还规定,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这意味着,自2022年起,我国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海上风电开发进入地方补贴接力时期。

    

上海市两次出台扶持办法

在国家补贴即将退出之际,上海市成为较早公布海上风电地方补贴(奖励)政策的地区。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对该市2019―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近海风电项目的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的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022年11月18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2)(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机制。《办法》提出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km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km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km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办法》适用于上海市2022―2026年投产发电的项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将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金山、奉贤、南汇海域项目,启动实施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横沙、崇明海域项目,建成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可预期的是,该海上风电补贴(奖励)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将部分涵盖这些项目。

广东省补贴承上启下

2021年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成为继上海市后第二个出台地方补贴政策的地区。根据《方案》,补贴范围为2018年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分别补贴1500元/千瓦、1000元/千瓦、500元/千瓦。《方案》同时明确:一是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二是鼓励相关地市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2022年3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十四五”时期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作为“十三五”“十四五”海上风电发展大省,广东省及时出台的上述补贴(奖励)政策,在国家补贴退出后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利于确保广东省海上风电平稳有序发展。

山东省以多种方式扶持

2022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在次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谈道:“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我们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正是海上风电地方补贴: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山东省财政分别按照800元/千瓦、500元/千瓦、3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此次出台的补贴政策,还明确提出对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对此,远景能源高级副总裁田庆军曾表示:“2022年并网的项目,可以拿到800元/千瓦的地方补贴。此外,更有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套储能设施的鼓励政策,按储能配置最低比例10%,2个小时计算,又可省400元/千瓦左右。这相当于将山东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成本,最低拉至1万元/千瓦以内,大大提高了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据2021年8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山东省海上风电力争开工1000万千瓦、投运500万千瓦。因此,山东省出台的补贴政策影响程度与范围较大,将主要覆盖“十三五”末期和“十四五”初期开建的项目,对完成“十四五”海上风电投运500万千瓦目标有着直接促进作用。

浙江省直接补贴电价

与广东省、山东省根据并网项目容量进行单位千瓦补贴所不同的是,浙江省出台的海上风电补贴政策,更接近上海直接补贴发电量的方式。

2022年4月19日,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及了浙江省海上风电省级财政补贴的相关信息: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年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根据2022年5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将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因此,浙江省出台的此次补贴政策,将涉及该省“十四五”期间接近一半的新增装机容量,补贴范围适度。

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共有上述4个省(直辖市)率先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可以发现,这些地区都属于经济发达区域,海上风电的大规模开发,不仅能够满足当地较大的用能需求,也可以通过能源绿色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出海上风电地方性补贴,是一笔怎么算都合适的经济账,期待更多地方推出针对海上风电开发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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